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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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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为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资源下沉,提升县域和基层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制定了县域医共体监测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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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农村卫生》 2024年第11期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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