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化遗产公益诉讼的定位文化遗产的公益属性从词源上讲,文化遗产是指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公共利益在《公益政策词典》中定义为属于国家或者社会中多方主体所有的。从权属角度上来讲,以遗物或者遗迹等为表现方式的物质财富和借助某种载体表现的精神财富并非单独为个人所有,其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属于社会公众所享有,具有天然的公益属性。为进一步阐释文化遗产的公益属性,在结合公共利益特征基础上,概括出文化遗产具有公共利益特点:一是广泛性。通常我们认为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文化遗产不仅属于这个国家和民族。
基金
“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运行机制创新研究”(编号:24E114)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一般项目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