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愿性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标准。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面临“自愿性”标准模糊、司法援助力量不足、高羁押率造成心理强制等困境。从规范二元论的角度,对认罪认罚从宽自愿性的规范内涵和规范形式进行分析,发现应从认罪认罚的自由性、自主性、明知性三方面对认罪认罚从宽的自愿性予以认定,并应从完善值班律师各项制度、提高非羁押措施适用率、强化对认罪认罚过程的监督、保障被追诉人的上诉权四方面对现有制度进行改良,以更好地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利。
作者
赵龙
王子奇
ZHAO Long;WANG Zi-qi
出处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66-77,共12页
Journal of Guangxi Police College
基金
2023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项目(110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