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提升改革开放水平、不断积累试点经验、持续完善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我国授权立法形式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对于授权立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就特定法律保留事项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可以决定就特定事项授权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专门制定或者修改法律、授权决定、法律条款授权等方式,授予特定主体行使特定领域的立法权。为适应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我们要区分实践中的不同授权立法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出处
《人大研究》
2024年第10期39-45,共7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