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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破产债务人的执行证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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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例简介金融机构甲公司分别与乙公司、丙集团公司于2017年签订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乙公司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丙集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乙丙各方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其后甲公司依约放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违约。乙公司以企业明显丧失偿债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经审查,法院于2019年裁定受理乙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现甲公司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被执行人为乙公司、丙集团公司。
作者 孟宇亮
出处 《中国公证》 2024年第11期47-52,共6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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