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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穿马路可能构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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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人的“小违法”也可能带来“大灾祸”。构建和谐交通秩序,需要行人和驾驶人共同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作者 王春 游情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民导刊》 2022年第11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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