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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印发《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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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管理办法》规定,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得超过20人,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不高于7∶1,且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管理办法》明确了开设幼儿园托班的条件,指出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入园需求,且具备为2周岁至3周岁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可以开设托班。
作者
机构地区 深圳新闻网
出处 《动漫界(幼教365)》 2024年第44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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