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出台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增强消费者权利意识、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阶段审判实践中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特别是职业打假人群体及其引发的诉讼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各地法院在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时裁判尺度不统一,同案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时间、不同判罚问题突出,对此,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的一份复函[《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法办函〔2017〕181号)]中首次明确表达了“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的意图。
出处
《中国食品安全》
2024年第9期8-10,共3页
CHINA FOOD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