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熟人社会”是指“熟人社会”某些规则正处于潜伏变化期,是社会的过渡形态,“新熟人社会”链接点发生变化,由传统血缘、地缘关系转为政治、经济关系,尤其是在乡村地区,“新熟人社会”颠覆了传统治理格局,差序格局、权利失语、行政失范现象频繁发生,让社会治理陷入困境。对此,“新熟人社会”背景下,乡村治理法治化需要寻求全新的突破路径,要注重自然演进和外部推动并行、权力约束和权利保障共重、传统习惯与现代法治融合,妥善应对“新熟人社会”治理法治化难题,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出处
《绥化学院学报》
2024年第11期35-37,共3页
Journal of Suihua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