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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午餐时间是否应计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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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23年1月,吴某入职某连锁超市,和超市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入职前,超市告知吴某: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从早上9点到下午6点,中午有1小时的午餐时间。入职后,吴某发现,所谓午餐时间,吴某依然要留在柜台,顾客来了仍要提供服务,超市计发工资时,却从未将这1个小时计入工作时间。
作者 刘业林
出处 《工会信息》 2024年第19期22-23,共2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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