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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确保测量统一法》编译(三) 第四章 国家计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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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2条国家计量监管项目。国家计量监管由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标准委下属计量机构执行,通过以下项目实施: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检查计量器具(包括计量标准)是否合格;检查推荐的测量方法的使用情况;检查计量标准和规则的执行情况;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其他计量监管项目。
出处 《中国计量》 2024年第11期22-24,共3页 China Metrology
基金 中亚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相关研究(XJL2024KY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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