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数据服务外包是金融机构提升竞争力的刚需,然而金融数据服务在外包的过程中裹挟着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受损、金融机构商业秘密泄露及声誉恶化、系统性金融数据风险和国家金融安全威胁等“点、线、面、体”多重维度风险。究其原因,金融数据私人性和公共性兼具的双重属性以及金融数据委托处理关系中的代理问题为金融数据服务外包风险爆发与传导埋下了伏笔。金融数据服务外包前提失范、过程失控、底线失准是法律规制中必须翻越的“三座大山”。金融数据服务外包的法律规制亟待在坚守适度安全原则的前提下,构建“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惩戒”的全流程规制路径,针对金融数据服务外包创新性业务的开展采取适应性沙盒监管,引导金融数据服务外包业务在规范化的轨道上前行。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55-66,共12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科学构建数据治理体系研究”(21JZD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