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五批)一—“检察护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浙江省宁波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入选。该案系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仅充分体现了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而且维护了涉案企业合法权益。笔者对案件办理过程和法律适用、监督方式等问题予以阐述,以期为检察人员办理相关案件提供参考。
出处
《人民检察》
2024年第20期23-2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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