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社区医疗机构:为落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医保发[2024]3号)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作用,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在本市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中对部分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参保人员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桂枝颗粒”等1252种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35期72-72,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