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落地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15号)执行情况,现就试点工作中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参保人员)来京就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试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需前往双通道零售药店购买国谈药时,由试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并将处方信息流转到双通道零售药店,费用由参保人员垫付,由参保地医保部门按当地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35期73-74,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