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化时代使得刑法关于刑事主体的思考进入了全新的维度。回顾刑事主体的发展历程,从人的个体化到人的组织化,再到人的数字化,以及人工智能这一客体主体化趋势下对主体地位的挑战,刑事主体时刻与时俱进。其类型上从自然人犯罪到单位犯罪再到人工智能犯罪,特质上从犯罪主体范围泛化,方式升级再到类型扩张,技术发展于不同层面形塑着刑法的解释和认知,但刑法背后人对自由的根本追求仍然历久弥新。
出处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19-123,共5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