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懸泉漢簡中所見“御錢”與“司御錢”是兩種不同種類的錢。“御錢”是厩御在從事本職工作時得到的錢,一般先是由發布任務的機構付給厩御所在的機構,進而再由該機構發放給任務的實際承擔人。御錢的付受應是一次一結,且每月需將御錢的付受情况整理爲出入簿上報。“司御錢”是厩御在承擔了其本職工作外的其他任務時得到的錢。當厩御在縣域内承擔非本職工作的任務時,“司御錢”是按次結算,直接由相關機構支付給厩御本人;若涉及跨縣任務,則可一月或數月由厩御所屬縣派人迎取。此外,當厩御有事不能按時到崗時,可僱用其他人代替自己執行任務,僱傭期限通常以月爲單位計算,以其承擔任務是否屬於厩御的本職工作及單月内勞作的次數,分别計算御“賈錢”和司御“賈錢”。其中“賈”通“價”,“賈錢”即爲“價錢”。御錢、司御錢的付受,均有相應的券書作爲憑證。
出处
《简帛研究》
2024年第1期272-283,共12页
基金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韓日出土簡牘公文書資料分類整理與研究”(20&ZD217)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