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民营企业背信犯罪中“利用职务便利”的内涵阐释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通过修改民营企业背信犯罪的刑法规制,旨在强化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但基于我国民营企业法律结构、经营模式与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的现状,合理合法的适用相应法条存在疑难。鉴于此,可综合不同所有制企业工作人员职务属性的权力内核、背信行为侵犯法益的类型性分析,围绕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权的私法属性展开,将“利用职务便利”解释为对法定或约定的财物或事务的控制能力,将利用行为类型化为手段型利用与效益型利用,并结合直接利用与间接利用的行为外观区别于公职行为。对于背信行为的入罪标准与出罪路径,可在定罪与量刑时回归民营企业的“内向型”产权属性,尊重市场经济风险自负理论,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出处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88-94,共7页 Journal of Guangxi College of Educ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我国犯罪附随后果的合宪性控制研究”(23XFX020)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自贸港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多元监管机制研究”(Qhys2023-151)。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