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深化改革,力推中国式现代化,总揽全局定方向: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强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关键支撑,为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确保发展行稳致远。新修正的《会计法》首次将“内部控制”纳入法律条款之中。各单位应构建并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无缝融入其内部控制框架内,此举不仅夯实了内控制度建设的法律基石,更促进了内部管理效能的飞跃,强化了廉政风险的有效防控,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推手。内部控制作为预算单位的核心管理策略,对于提升抗风险能力、保障高质量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固本强社、利国利民的根本保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新时代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指明了前进方向,为推进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增强财会监督的有效性。尤其要加强对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督,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和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财会监督的保障,预算执行环节控制尤为重要。修正的《会计法》着力解决新形势下对基层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财政、会计监督力度,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使核算信息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更好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预算单位内部控制能够有效预防各类财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持续加强预算控制执行管理推进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出处
《中国经贸》
2024年第31期150-153,共4页
China Global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