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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共有区域停车收益应该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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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福州市仓山区某小区规划地面停车位442个、地下室停车位167个以及业委会后期自行划线的地面车位若干。2005年8月起,开发商委托某物业公司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含车辆的停放管理,室外每辆机动车每月60元,地下室车库每辆每月70元。2018年3月,小区业委会成立。2019年1月14日,小区业委会通过相应程序解聘该物业公司,次日,物业公司撤离案涉小区,不再提供物业服务。
出处 《人民政坛》 2024年第8期41-41,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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