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恩格斯为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创立、丰富和发展作出了独特而杰出的理论贡献。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揭示了法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基本规律,深刻阐述了法的阶级本质及其作用,科学地论证了法在社会有机体中的地位及其相对独立性。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观对于我们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功能和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66-73,共8页
Leading Journal of Ideological & Theoretical Education
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三个一体建设’背景下社会救助法主体责任配置研究”(20SFB301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