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意思自治系民法学理论的核心理念,合同自由是现代合同法的“灵魂”。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不乏利用意思自治及合同自由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情形,故自治和自由离不开法治的引导与制约。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合同被认定无效后,需根据无效原因、行为性质、是否符合公平正义、能否抑制无效行为产生等因素确定下一步财产处理方式。笔者认为,在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导致无效后,应优先采取更符合公平和诚信原则并抑制合同无效行为产生的方式来进行财产处置。
出处
《中国审判》
2024年第20期78-81,共4页
China T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