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逐渐成为社会大众的一项基本消费方式,相关纠纷也逐渐增多。与传统消费不同,网络消费纠纷的难点在于厘清消费者、商家以及平台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吉林省是特产丰富的农业大省,“东北三宝”等特产的线上消费为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基于此,笔者以吉林省三级法院(以下简称“吉林法院”)近三年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为样本,探讨网络消费的责任承担问题,厘清涉网络纠纷的司法裁判规则,以期为审理相关案件提供有益参考,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平台消费秩序,规范线上消费行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出处
《中国审判》
2024年第20期86-89,共4页
China T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