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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后期抚赏银的嬗变——以宣大山西三镇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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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抚赏银是明廷北方边费支出的重要款项之一。抚赏政策可溯源至永乐年间,至嘉靖时抚赏银主要有两个用途:在蓟辽犒劳蒙古兀良哈三卫贡市的使臣,在宣府拉拢生存在明蒙中间地带的“李家庄属夷”。明廷与蒙古右翼自隆庆和议后,宣府、大同、山西等三镇因袭蓟辽之制,抚赏银与市本银一体两翼,成为维系明蒙双边关系的重要款项。明廷通过厘定抚赏规制、限定抚赏规模等手段将其准额基本稳定下来,常年维持在每岁不到10万两的经制。本用于备御北边的京运客饷银是其主要来源,兼以市税、减哨银等项补充。自女真崛起后,抚赏银成为明廷在北边战略的平衡点,明廷施行“辽赏”以期拉拢蒙古左翼制衡后金。在启祯之交,伴随左翼察哈尔部西迁,明廷将三镇原属右翼的抚赏银转予察部。在这一过程中,市本银与抚赏银并为一项,各类抚赏累计达50余万两,经过兵部、户部、太仆寺的多方协济才得以落实。抚赏银在宣府、大同、山西等三镇的嬗变历程映射了北边形势的变化和主要矛盾的转移。
出处 《边疆经济与文化》 2024年第12期93-102,共10页 The Border Economy and Culture
基金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科研实践项目“明代京营制度研究”(SZKY202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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