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时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目标。我国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存在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不匹配、培养模式无法精准回应前沿实践、培养内容难以应对复杂国际形势等问题。为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应按照中国式教育现代化要求,构建高校、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多主体共建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坚持本土性、完整性、交叉性、开放性和多元性培养维度,通过共同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课程体系、深化国际合作交流等途径实现共同体的闭环合作,优化教学评价体系的目标、内容、机制和方式,促进“德法兼修”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作者
张百灵
荆月新
ZHANG Bailing;JING Yuexin
出处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16-21,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Finance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山东省本科教学改革重点项目“一体五维——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Z2021031)
山东省本科教学改革重点项目“目标引领、过程覆盖、反馈提升:法学专业课堂教学全过程评价创新与实践”(Z2022200)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2021BJ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