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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的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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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23年1月16日,刘某全款购买了位于运河广场的一处房产,并与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卖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告知买方,但刘某与置业公司签订合同时,并未签订涉及预告登记的相关条款。今年6月20日,刘某得知置业公司陷入财务危机,便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预告登记需要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且需查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预告登记的具体约定。刘某不解,全额付款且合同也经政府部门备案,为何不能凭备案合同直接办理预告登记。
作者 王冬
出处 《资源导刊》 2024年第21期52-53,共2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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