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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五点关注

Five points of concern for The Urban Public Transport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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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出台实施意义重大。《条例》有很多点值得关注。笔者关注以下:一是主管部门《条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第五条)”。理论上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所有事务负责,所以对具体事务还是要个具体的管理主体。《条例》使用了“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称呼。但没有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就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作者 游昉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24年第11期47-48,共2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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