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开放银行卡清算市场背景下,卡组织自行制订的非歧视规则是否违反反垄断法是个待解难题。不得额外收费不构成横向或纵向垄断协议,但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下的不合理交易条件,而现行规定构成行政垄断。额外收费具有促进竞争效应,反竞争效应难以成立,因而有必要确立商户额外收费权。反引导不构成垄断协议,但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下的不合理交易条件。无论从合同法或还是竞争法的角度来看,均应允许引导,因此宜宣布反引导非法并确立引导权。受理所有卡片构成搭售,但宜废除所有产品通用而保留所有发行人通用并确立选择受卡权。
作者
彭朝霞
钟志勇
PENG Zhao-xia;ZHONG Zhi-yong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53-58,共6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基金
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银行卡清算产业反垄断法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7BFX1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