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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未成年人文身被判公开道歉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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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2021年以来,张某经营文身店期间,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明知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且未告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先后向多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审判长当庭进行宣判,判处被告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市级以上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
作者 王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诉人》 2024年第9期24-24,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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