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办法》实施的同时,病退、退职制度也将下“关机键”,病残津贴正式取代病退、退职待遇。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4年第11期1-1,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