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资源部:运用地方专项债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11月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通知》要求,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
出处
《城市开发》
2024年第11期2-3,共2页
Urban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