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记录封存是解决“轻罪不轻”“轻重罪附随后果同一”等犯罪标签化问题,推进犯罪治理的有效路径。从维护公共利益,更好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微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区分角度出发,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应附一定条件。借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司法实践经验,建议从犯罪性质、初犯偶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四个方面设置前置条件,从依申请启动、检察机关统一受理、设置考察期限三个方面设置形式条件,从参加公益服务、建立积分制度、建立司法裁定制度三个方面设置实质条件,构建轻罪犯罪记录附条件封存制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9期21-24,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