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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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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水利部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这意味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北京、天津等10个省(区、市)开展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作者 经由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宁波经济(财经视点)》 2024年第11期32-33,共2页 Ningbo Economy(Finance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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