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文献涉及政府审计预算监督与人大预算监督协同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二者在审计计划阶段和审计结果运用阶段的协同机制,但是,整体来说,关于政府审计预算监督与人大预算监督的协同,还是缺乏一个基于学理解释的系统化的理论框架。文章基于经典审计理论,以预算资源委托代理关系为基础,从学理上分析政府审计预算监督和人大预算监督协同的基础和必要性;提出一个关于政府审计预算监督和人大预算监督协同的理论框架,阐释二者协同的原则和实现机制,以深化人们对二者协同的理论认知,并为优化二者的协同制度提供理论参考。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4期156-160,F0003,共6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百年审计理论创新研究”(21&ZD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