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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服务数电发票涉税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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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于2019年4月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允许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等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铁路旅客运输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作者 秦燕
出处 《税收征纳》 2024年第11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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