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休息权内涵的新阐释应以休息的内涵和休息行为的正当性为切入点。休息权基础要素研究分为“休息”要素和“权利”要素。对休息要素的研究应以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为指导,从“劳动者是否加班”和“劳动者是否自愿”两方面阐释“休息”要素,并探究新就业形态下劳动的异化本质。对权利要素的研究应关注休息首先成为一项道德权利、进而成为一项法定权利的过程。新就业形态下休息权实现的救济途径应从休息权的基本权利性质出发,对《宪法》第43条中的“劳动者”进行扩大解释。然后以休息权的请求权权能为基础论证休息权实现的公力救济途径。最后借助民事自助行为概念的引入进行休息权实现中私力救济范围的界定。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126-131,共6页
基金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平台从业者权益保障机制研究”(2022B92)
吉林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异化劳动理论下劳动者休息权的司法适用和请求权规范”(2024CX020)
2023年度吉林大学劳动关系专项课题“以‘三种精神’为核心推进企业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