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品房买卖中的学区房纠纷是典型的群诉纠纷,学区房广告性质的认定是裁判此纠纷的争议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民法典》是适用该纠纷的重要依据。当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学区房纠纷的法律适用存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规定涵摄不足、将学区房广告作为免责事由违背立法目的、“具体确定对购房有重大影响”司法适用标准模糊、机械套用法律规定而未把握纠纷事实的本质等问题。应扩大“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界限、坚持运用目的解释与诚信原则解释的方法、明确“具体确定对购房有重大影响”司法适用标准、综合考量开发商主观过错与学区划片调整客观事实,以为司法实践作出符合事实且合理善意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