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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15项转归“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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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西部战区总医院、西部战区空军医院: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19]5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0]11号)等规定,经资料审查、上报审核、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程序,决定对我省15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出台转归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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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8期28-36,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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