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行使监察权的主体,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自身廉洁性是保障监察权规范运营的重要影响因素。对行使监察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再监督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能够保持干部的纯洁性,有效避免层出不穷的执纪违纪现象。基于对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困境审视,应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廉政意识,发挥好教育导廉的作用,构建合理科学的监督问责体系,在监督制度设计上“本体监督”与“异体监督”齐头并进,积极有效地防止“灯下黑”现象的出现,破解“谁来监督纪委”的难题。
出处
《领导科学论坛》
2024年第11期62-67,共6页
The Forum of Leadership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