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会计核算是实务中的难点,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进一步增加了核算的复杂性,本文在实务层面上进行了创新。对“应付职工薪酬”二级明细科目进行了调整、取消、增设及剥离:单独设置“离休工资总额”等二级明细科目;合并设置“在职工资总额”二级明细科目;剥离“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等——个人”至“其他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等”二级明细科目,保留“养老保险等——单位”核算内容,升级为“单位养老保险等”二级明细科目。对“养老保险等”个人部分预算会计列支时点进行了探讨,并对“养老保险等”日常会计核算和以前年度“养老保险等”结算会计实务进行了全面的梳理。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24年第11期136-139,共4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