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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标签瑕疵请求十倍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

Legal Application of Claiming for Ten Times Punitive Damages Due to Flaws of Bulk Food Lab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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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消费者首次在小作坊店内现场购买散装食品后再次复购,对案涉食品为散装食品系明知。经营者对食品进行包装和邮寄均系应消费者要求所为,该包装行为并不改变案涉食品属于散装食品的事实。经营者出售的散装食品不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消费者向经营者主张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 李叶芝 Li Yezhi
出处 《人民司法》 2024年第26期9-10,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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