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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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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处于起步探索期的我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呈现出“政策开路、实践先行、立法滞后”的特点,亟需加强规范供给,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统一规范,明确促进数据创新发展的立法导向,打造适应国际协调合作的规则框架。在数字化时代,数据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数据知识产权作为对数据创新成果的充分保护和合法利用的重要制度,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我国是数据资源大国,亟需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以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
作者 顾心瑜
机构地区 复旦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外资》 2024年第21期106-109,共4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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