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新见明代李请一墓志铭中所记墓主生平及其职业生涯进行考证,可知明永乐时期景德镇官窑设立了专门管理官用瓷器生产的机构——御器局,由中官在景德镇负责监陶事宜,同时还委派具有一定级别的官员监督烧陶。结合文献和相关研究成果进一步梳理明初景德镇官窑制度的发展脉络,认为御器局的出现与这一时期官窑的性质和中官监陶后官窑实际由二十四监局中的内官监管理有关,而明宣德时期将“御器局”更名为“御器厂”,则与明代官手工业管理部门由按原始收储品种划分转向按工种、制作划分有关。
基金
2024年江西省社会科学年度基金项目“元明时期景德镇官窑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4LS05)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