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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的义务责任界定还需细化角色和场景化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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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直播营销存在着复杂的主体关系。一句“上链接”背后,责任主体是主播、直播间、销售商、平台抑或是其他主体?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来说,要治理好纷繁的直播乱象,有必要搞清楚其背后复杂的主体关系,以及相关主体在达播、自播、代播等交易模式类型中的责任划分。
作者 杜东为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第22期40-42,共3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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