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本法可以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这并非我国法律的独特规定,而是世界各国和组织的普遍做法。作为国内法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具有域外效力的依据在于四个方面:有世界各国普遍确立域外效力的实践基础,各国和组织在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理念上不存在根本性差异,数据主权理论为其提供了理论基础,个人信息保护事关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等重大事项。境外主体违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除了承担一般法律责任外,部分情况下还需要承担特别法律责任。个人信息域外保护制度应当从明确个人信息的界定标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合作、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和救济制度三个方面完善。
出处
《河北企业》
2024年第12期153-156,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