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范原则与事实的关系”问题既是正义原则证成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理想理论与非理想理论之争的关键问题。科恩提出了事实非敏感性命题,主张规范原则必须是不敏于事实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科恩对罗尔斯的建构主义展开了一系列批评,认为罗尔斯混淆了正义的基本原则与调节规则的区分,误解了正义理论的本性。然而,建构主义能够反驳事实非敏感性命题,并为自己提供辩护。首先,在建构主义的道德信念证成结构中,终极原则是不敏于事实的方法论规范原则,而正义原则是敏于事实的实质性原则;其次,建构主义的规范性来源不是实质性规范原则,而是人们依据方法论规范原则选择人的观念的过程;最后,在如何理解正义理论的性质与目标问题上,建构主义的实践观点优于科恩的认知观点。这些辩护表明,建构主义的正义原则可以敏于事实。这意味着科恩的批评并不成立。
作者
王立
聂博闻
Wang Li;Nie Bowen
出处
《哲学动态》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80-91,共12页
Philosophical Trend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后罗尔斯时代的分配正义研究”(编号23BZX06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