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信用不仅是评价企业税收遵从程度的重要考察指标,亦是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优质的纳税信用可以使企业在诸多领域得到便利,同样,纳税信用评级过低会导致企业在各方面受到限制,这便是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在税收领域的应用。而作为纳税失信者的补救措施,即失信企业遭受惩戒后的有效激励,纳税信用修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税收法律与《企业破产法》追求的价值目标不同,部分资金并不富裕的破产重整企业在修复纳税信用方面遭遇了困难,就滞纳金与罚款的清缴顺序问题,两法存在矛盾之处。为有效解决冲突,助力重整企业发展,作者认为首先应完善顶层设计,提升相关纳税信用修复制度的法律位阶;其次是注重税收法律法规与《企业破产法》的衔接,重点调整滞纳金与罚款的清偿(缴纳)问题;最后是完善第三方监督机制,积极寻求适格第三方的助力,优化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制度,为其他类型的企业信用修复提供借鉴范本。
作者
陈灿平
刘鑫鹏
Chen Canping;Liu Xinpeng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95-104,共10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创新与实务提升研究”(21BFX0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