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退出不合格高校思政课教师有正当基础,但涉及公益与私益及权力与权利的激烈碰撞。由刚性法律制度对高校思政课教师退出机制予以确立和保障,对增强有权要求及有权决定退出主体的责任意识、确保不合格高校思政课教师被及时有效退出、发挥退出机制教育功能及保障高校思政课教师正当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高校思政课教师退出机制法治化,要求立法对有权要求与有权决定退出主体、退出情形、退出程序、退出配套措施予以明确,唯有如此,才能有效保障高校思政课教师退出机制在法治轨道内有序运行。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24年第5期103-111,共9页
Legal System and Economy
基金
国家思政专项“高校思政课教师准入、评价、激励与退出机制法治化研究”(21VSZ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