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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时态看档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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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总则第五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学界一般将这种“权利”解读为“档案利用权利”“公民档案权利”等,而笔者认为,称之为“档案权利”可能更合适。
作者 王小云
出处 《山西档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F0002-F0002,共1页 Shanxi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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