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区域化市场的构建是实现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环节。现阶段区域化市场的构建需要统一的制度保障,尤其是公平有序的竞争制度。对于京津冀区域化市场的构建而言,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是关键。相比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化市场,京津冀区域化市场的构建存在更为突出的经济发展不均衡、公平竞争意识薄弱等问题,规制行政性垄断,需要在加强各自执法能力的基础上,破除地域性思维,探索实现三方共赢的协同式规制模式。
出处
《行政科学论坛》
2024年第10期36-41,63,共7页
Research of Administration Science
基金
河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宪法适应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S2020B023)
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下省域经济治理法治方案的生成路径研究”(项目编号:SQ2023055)
河北省法学会研究课题“京津冀区域化市场构建下的地方行政垄断行为规制”。